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简称石柱县,位于重庆市东部、长江南岸、山峡库区腹心,是集少数民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淹没县、民族扶贫职业重点县于一体的特殊县份。幅员面积3012平方公里,辖32个乡镇,总人口54万人。从唐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开始建县,因县城南宾镇东部万寿山上有一对巨石酷似少男少女、分别称“男女石柱”而得名。 以石潼关、砫蒲关二名首字而得名,县东有石砫山。 石柱县地,古为《禹贡》梁州之域。西周、春秋(前1027-前476)属巴国“南极黔涪”领地。战国(前475-前221)先后属楚黔中地及秦黔中郡。 秦,县地大体以七曜山脉为界,大部(长江南岸至七曜山脉西面)属巴郡,少部(七曜山脉东面)属黔中郡。 两汉,县地仍大体以七曜山脉为界,大部属临江县(今忠县)南境,少部属涪陵县(今彭水)北境。 三国时期,西界沱是蜀汉益州以长江为界,分置巴、巴东、涪陵三郡之交界地,县地仍属江南之涪陵郡涪陵县(今彭水)。 西晋、东晋、十六国,县地均属涪陵郡涪陵县。 南北朝宋时,县地改属巴郡。齐,属巴郡(今重庆)临江县(今忠县),梁,属临江郡。北周,初属临江郡,武帝保定初(561)属临江地分置的南都郡源阳县,建德四年(575),属南都郡源阳县改名的怀德郡武宁县(今万县武陵镇)。 隋,县地均属临州武宁县。 唐武德二年(619),武宁县改属浦州,同年析浦州之武厅县西界地置南宾县(今石柱),隶临州(今忠县),为县境建县之始。 五代十国、前蜀、后蜀循唐制,南宾县隶忠州。唐末,南宾县处于多个地方军阀的争夺之地,政事难行。 北宋至明洪武十四年(1381),均循唐制,置南宾县,隶忠州。 南宋建炎三年(1129),置石砫安抚司,马定虎受封石砫安抚使,建立局势机构,节制九溪十八峒。 元初在南宾县地设立为石砫军民府,后升为石砫军民宣抚司。元末,明玉珍据蜀,建立夏政权,改为石砫安抚司。 明洪武八年(1375),置石砫宣抚司,隶重庆卫;十四年撤消南宾县,改为南宾里。自此,石砫宣抚司成为一个政区。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改隶夔州卫。天启元年(1621),石砫女宣抚使秦良玉勤王有功,升石柱宣慰司。 清顺治十六年(1659),石柱宣慰司隶川东道夔州府。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置石砫厅,实行改土归流,仍隶夔州府。二十六年(1761),升为四川省石砫直隶厅,直隶四川省。 民国二年(1913),改为石砫县,属四川东川道。十九年(1930),改石砫厅为石砫县。民国二十四年(1935),石砫县改隶四川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酉阳。民国三十七年(1948),改隶四川省第九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驻万县。 1949年,石砫县城解放。1950年,正式成立县人民政府,隶川东行署区涪陵专区。1952年,隶四川省涪陵专区。1959年改为石柱县。1984年成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隶四川省涪陵地区。1988年改隶四川省黔江地区。1997年6月18日,随黔江地区改隶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