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知识

济南市暖气费收费标准2023年新规定 济南市暖气费收费最晚几号交

一、济南市暖气费收费标准?

济南市供暖标准好多年了,一直是26.7一平方

二、济南市暖气标准?

一、按面积交费用户

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26.7元/㎡交纳;公建用户按建筑面积39.8元/㎡交纳

按计量交费用户

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二、暖气费的相关智慧

1、民族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然而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三、暖气收费标准?

  民族对取暖费的收取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区各单位按程序自行制定。一般对于取暖费的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1、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取暖设备;对于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不用收取取暖费。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取暖费不同地方的价格、收取技巧也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不会很高。

  因此,取暖费的具体计算结合地方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另外,如果不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取暖费的,还会面临缴纳滞纳金的难题

四、贵阳暖气收费标准?

“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各档气量执行相同的分档气价,即第一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3.05元,第二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3.6元,第三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4.5元。

五、秦皇岛暖气收费标准?

每平米每月6.8元,按采暖面积收费

六、西安暖气收费标准?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文件灵魂,供热分为:

(一)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下同),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二)按热量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非居民用热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

七、暖气改造收费标准?

暖气改造费用一般造费每平方96元,05年的房子,原来的暖气仅仅用了4年,非要强制改造!加上最初四千多的开口费,合到136元/平方。

八、公寓暖气收费标准?

按照居民标准收取,以抚顺市为例。

暖气费缴纳标准是按照商业还是居民收取,可以看下自己的房产证,房屋用途是何,就按照那个类别缴纳取暖费,一般而言,公寓楼都按居民标准收费。

九、郑州暖气收费标准?

郑卅今年冬天是特别的干冷的,进入冬季很少下雪,大风天还是滿多的,郑州在11月15日就开始送暖气了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是20奌5角,还不算贵吧,我们家120平方,交了2458元左右。

十、天津暖气收费标准?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费结算和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根据民族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经营集中供热的企事业单位和接受集中供热的居民用户(包括热电、地热、锅炉供热)均热行本办法。

  第三条:凡接受集中供热的居民用户,必须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供热合同,按规定的时刻缴纳采暖费,否则供热单位有权不予供热。

  第四条: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采暖费,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供热价格和有关部门规定的供热建筑面积范围计算采暖费。

  第五条:供热建筑面积是指不包括公用楼梯间等公用建筑面积和敞开式阳台的建筑面积。原设计封闭式的阳台不计算供热建筑面积,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对供热建筑面积的计算可能采取实际测量的办法确定。如发生争议,可提请各区供热办公室直至市供热办公室协调、仲裁。

  第六条:用户当年不用热,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暂停手续,由供热单位采取措施停热。未售出的空户由产权单位缴纳采暖费。

  第七条:本市冬季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供热办公室根据气候变化,作出提前或延长供暖期的决定,提前或延长期内不再加收采暖费。

  第八条:采暖费包括室内采暖设施的维修费。

  第九条:供热单位依据市民政局津民字[2000]44号文件,对特困户居民采暖费可以适当减免。

  第十条:供热单位收取采暖费,必须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集中供热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对历年欠交采暖费的单位和居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原供热采暖费价格收缴。

  第十二条:热用户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交纳全部采暖费,对超过采暖费交费日期的要加收滞纳金,对拒不按合同缴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以对期停止供热或依法诉讼。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要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冬季持续稳定供热,对供热单位职业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私利和对用户报修不积极处理造成损失的要依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对其当事人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原下发“关于调整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和制定居民取暖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附件,“天津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结算和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分别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供热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