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对价联动是何意思?
楼主无论兄弟们好,价格联动就是你委托价格那一栏的数据随着对手价的变动而同步变动,因此叫“联动”。
例如你是买入委托,那委托价格那里的数据就跟着卖一价格即时变动;如果是卖出委托,那就刚好相反和买一价格联动。说白了就是不计成本卖出(或买入,或平仓)。
二、期货挂单和对价是何意思?
挂单就是指下单,成没成交都叫挂单。定个很接近现价的单子,等待成交,叫挂单。成交了没平仓的单子,叫做挂单冻结。对价指,你是买家个话,你的价格和卖家的最低价对接,成交的快。你是卖家的话,你的价格和买家的最高价对接,成交的快。
三、期货对价跟进何意思?
期货对价跟进是期货交易中的一种策略,旨在通过对市场价格走势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调整期货合约的对价,以寻求更好的交易机会。
期货交易的对价是指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原本有利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出现偏差或不足,导致交易成本增加或损失加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交易者需要及时跟进市场价格的变化,不断调整期货合约的对价,确保满足自己的交易利益以及交易市场的需求。
具体来说,期货对价跟进策略的步骤如下:
指定合适的标准价格,例如价格指数、技术指标等,作为基准线(benchmark value)。
根据实时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期货合约的对价,以使对价尽量接近或达到基准线。
不断跟进市场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期货合约的对价,确保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进出点、风险防范等重要点。
通过期货对价跟进策略,期货交易者可以更加灵活、高效地处理期货交易,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实现符合自己交易心态和投资风险偏好的交易策略。
四、对价是何意思?
对价,一个源自英国普通法系合同法中颇具特色的概念,是订立简单合同必须要具备的三大要件其中一个,没有对价的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对价必须存在且必须充足,但对价可以不充分。同时,在法官司法经过中要谨慎对价的滥用,注意平衡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的公平制度的两种价格。
这个定义有点专业有点长,别怕,我会在接下来的答案里,用我刚编的拉菲酒局案,围绕这段话展开我的阐述。
对价的英文名和法文名长得一样,都叫consideration,这个是普通法系颇具特色的概念,综合英国合同法各种经典教材,我们可以发现,定立合同需要三个物品:
Agreement 合意。
我约了师兄回国喝酒,隔壁老王看到了,说好啊一起,于是我们三个人就有了这个“合意”,大家agree,这个是多方的协商一致,都同意去干一件事:喝酒
2. Intention 立约意图。
接着喝酒的事务说,我们有了合意,并且三方都有一起喝酒的意图,这个是个人的,也就是说我们说去喝酒的时候大家都是想喝的(没有虚假陈述,没有被胁迫“不喝酒就xx”等等),这个就是立约意图。
3. Consideration 对价。
严肃地说,对价,就是根据合同条款,某一些利益/优势(advantage)从某方转移到另一方,或者是各方相互给予互利。对于对价最经典的定义,在1875年的
Currie
v
. Misa
案和1915年的
Dunlop
v
. Selfridge
案子中,可以找到,在此列出1875年判决中的原文给大家参考:
A valuable consideration may consist either in some right, interest, profit, or benefit accruing to the one party, or some forbearance, detriment, loss, or responsibility given, suffered, or undertaken by the other.
也就是说,
有效的对价,可以包括一路线一方转移的权利,利息,物质或灵魂上的利益,或另一方给予,遭受或承担的一些容忍,损害,损失或职责。
接着喝酒的事务说,师兄说,你人来北京和我们喝,你带着86年的拉菲(实际价格888888),我和老王给你出日内瓦飞北京的往返机票钱,以及包全场某豪华酒吧的场地费(实际价格88888),那么我付出的86年的拉菲和我得到往返机票以及包场酒吧,就是我和师兄及老王三人之间交换的“利益”,就是这次喝酒联盟合同事件中的,对价。
说到这里,请大家在心中,跟我想象一个非常抽象的,
法律的天平
,我们的目的,是让天平保持
平衡
。
当你建立了这个天平,再回过去看看这个喝酒的例子,你会有新的难题:师兄和老王付出了八万八千八百八十八,我付出了八十八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十倍价格,两方并不对等,天平倾斜了吧?这样也可以吗?
答曰,可以的,这就是我们前文说的,
对价一个必须存在的物品,必须充足(sufficient)然而可以不充分(adequate)。
领悟这个说法,需要大家和我一起想象一个大致不断缩小,价格慢慢减小的“对价”。
当对价的价格慢慢减小时,这里所谓“对价充足”,就是这个双方出让的物品,必须有价格(value),在法律眼中无价格的物品不为对价,然而只要在法律眼中是有价格的,那么不管这个价格多么小,也一个充足的对价。当这个价格小到为0时,对价甚至不再是以物质的形式存在,而是非实体的对价。
说的具体一点,这里的合同,我们之间放在天平上的,或许有差别,然而这个都是在法律眼中有价格的物品,因此没有关系,在法律的眼中,天平是平的,对价成立且充足。
甚至再极端一点,即使对价慢慢减小,减小到金钱上的等价物是0,天平也可以是平的。
想象一个赠与合同,我跟师兄和老王说,哎,何拉菲,何飞机票,别整虚的了,我出于本人诚恳的愿望,直接把这瓶价格888888的拉菲送你们吧,你不需要付出何物品,我无偿赠与,这样,我的对价,就是888888,我收获的,就是师兄和老王珍贵的友谊。
那么,这样的赠与合同中,天平是平的吗?
换句话说,法律应该以“没有对价”为由,禁止这样的合同吗?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法律以“这样的合同没有有效对价“,那就不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黄金法则”了。对价之因此必须存在,是由于普通法系的法学家认为,自古以来,合同就一个交易(bargain),而是交易的本质,是利益的交换,因此,任何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利益或利益都被称为考虑影响。而这个利益,其实并不必然是有体物。
另外,在美国,关于怎样建立有效对价的方式,被写在这:
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Restatement of the Law – Contracts (Second)
71. Requirement of Exchange. Types of Exchange.
(1) To constitute consideration, a performance or a return promise must be bargained for.(2) A performance or return promise is bargained for if it is sought by the promisor in exchange for his promise and is given by the promisee in exchange for that promise.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简单翻译:建立对价,需要一个有议价能力的承诺(promise)。
最后,有必要提及的是,对价的概念,完全不可以被司法滥用,否则违背意思自治的黄金法则。只要对价不是来自过去,且在法律眼中是有价格的,那么法官无需考虑双方到底放了价格几何的物品在这个天平上,只要天平上存在对价,即使是无形的,天平也是平的。
(为了阐述清晰,需要深入了解的小伙伴可以阅读一个拓展概念,法国法中“臭名昭著”或者说“声明远扬“的“cause”即:「订立合同的诱因」相关的智慧。)
坐在WTO会议室里打下这个答案,隔壁同事看到了,说我坑人呢,还让人看cause,没错,我就是坑你(阴险笑),最近研究涉及这个方面,欢迎看完cause是何的小伙伴,转发评论点赞关注,私信和我展开激烈讨论= =
免责:所有案例纯属举例,如有雷同,纯属不可能之巧合,由于,我没那么多钱。
五、或有对价是何意思?
需要明确这几许名词之间的关系。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需要遵循五步法的制度,其中第三步就是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
指的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这一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收入确认的总的金额。同时在确认交易价格的时候,准则考虑几项特殊交易是交易价格怎样确认的难题,分别是: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
可变对价:
如果交易价格是固定的话天然不必多说,按金额确认收入即可。然而如果销售涉及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影响就会让价格产生变化,此时准则就要求企业采用期望值法或者最可能发生的金额来确认一个最佳估计数,以这个最佳估计数来确认收入。
同时最佳估计数还有个限制条件就是不能比之后的不确定影响消失之后应该确认的收入还多,换句话说就是现在确认的可变对价,在以后的那个不确定事项发生之后,也不会转回。因此说准则通过这个严格规定了可变对价确认的条件,防止企业将不满足条件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影响收入。当然具体到最佳估计数怎样确认,每一种具体的可变对价类型如现金折扣,智慧产权许可,退货等情形的判定这些业务细则,新收入准则的应用指南都有详细的解释,此处就不多重复了。
重大融资成分:
这个简单领悟的话就是和之前旧准则下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的处理一致即可。按实际付款为交易价格,对于合同价格和实际支付的交易价格差额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当然这里同样还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比如折现率的确定,还有一些具体的豁免情形同样参考应用指南。
非现金对价:
这个也简单,按照其公允价格确定即可,如果不能确定公允价格可参照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来间接确定。
应付客户对价:
这个就稍微有点复杂。要区分这笔应付款是不是为获取客户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服务,如果不是的话,那就作为交易价格的抵减;如果是的话还要区别这个商品服务的公允价格能不能合理估计,如果价格确定不了的话那就当不能区分的,应付的款项直接抵减交易价格;如果能确定价格的,还要拆一下,应付的这个钱比公允价格多的话,那多付的钱作为交易价格的抵减,比公允价格少的话那就当作向客户以正常价格采购的应付款处理即可。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特殊的点就在于,这里的应付客户的客户允许是客户的客户。举个例子比如OV两厂卖手机,将手机卖给经销商们,接着消费者再去这些经销商的店里买手机。这里经销商就是OV的客户,消费者就是所谓的客户的客户了。此时OV两厂直接给消费者的一些折扣优惠,比如优惠券,积分,app抽奖大礼包何的,消费者可以拿着这个厂家给的优惠去经销商购机,此时部分对价就视为了所谓的应付客户对价,即使此时不是给直接客户的,而是给客户的客户,第三方的。这个时候在确认经销商收入的时候就要抵减这个对价了,预估一下几许人会用到之类的。
当然上述这四项交易对价的四种具体情形还有更多详细的规定,这里只是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而已。具体细节的话可以参考新出的收入准则应用指南以及IFRS15的相关描述。
六、项目对价是何意思?
项目对价的意思是指当事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真诚信用的制度,具有真诚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十一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然而,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七、对价收回是何意思?
我们在销售的时候有时需要签订合同,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
说收回的可能性大于50%,小于等于95%,比如销售合同上所签订的金额,能收到货款的可能性大于50%,小于等于95%,就符合了收入确认的这个条件了.
收购对价是指收购要约人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或以其持有的其他法人团体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而实现控股目的的一种对价方式.
八、债权对价是何意思?
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必要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
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4、对价须具有真诚价格,但毋需完全等价;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包括其代理人;
6、放弃有效的诉权构成对价;
7、部分支付不能作为偿还全部债务的有效对价,但这一制度受到禁反言制度的制约。
九、商品对价是何意思?
商品对价是指在交易经过中,买方支付给卖方的货币或其他等值物品,以换取所购买商品的价格。它是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结局,体现了商品的价格和交换的平等性。商品对价可以是现金、支票、电子支付等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商品或服务的交换。在商业交易中,商品对价是交易的基础,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和满足。
十、付过对价是何意思?
对价是指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为了得到该种承诺而许下的承诺。
支付对价是指在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时,为了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做出的补偿。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制度,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